電動車半夜家中自燃 消費者投訴該怎么賠?
2018-09-07 13:50:04 來源:市場導報
高溫季節,電動車自燃引發事故屢見不鮮。日前,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杜橋分局調解一起電動車自燃引起消費投訴,并跨區為消費者獲賠2.88萬元。
6月24日凌晨三時許,臺州市黃巖區鄭先生家中突發火災,經過消防隊員及時撲滅,但其家一樓墻體、門和地面被熏黑,墻面瓷磚剝落,小閣樓欄桿燒,電視機被損,財物損失嚴重,后經黃巖消防大隊鑒定,火災是因停在一樓電動車線路故障引發,過火面積10平方米。
“火災發生是電動車引起,我自然要找電動車商家討說法。”鄭先生說,2015年2月,他花3000元購買這輛電動車,這輛電動車是臨海杜橋一企業生產。但他幾次與商家協商,均沒達成一致意見,只能求助相關部門協調。
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杜橋分局副局長張俊告訴導報記者,鄭先生要索賠10萬元,但商家認為,索賠額度不合理,也超出他們承受范圍,調解陷入僵局。“要成功調解,索賠要讓雙方都能接受,最為重要要有理有據。
為此,該局邀請裝修公司專業人員實地勘察鄭家,進行跨區域調解。經裝修公司人員評估,鄭家損失1.8萬元。對這樣評估結果,鄭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們好好睡著覺,突然就著火,如不及時滅火,后果不堪設想。索賠金額除讓商家賠償應有損失外,還得賠我們家人精神損失費。”鄭先生說道。
“我們理解鄭先生一家人情緒,但維權要合理合法,不能漫天要價。”張俊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對此,該局調解人員又多次協商和溝通,雙方終于達成一致,銷售商聯系廠家后同意賠償鄭先生2.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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