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IPO新規 接受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上市
2018-04-25 09:26:53 來源:澎湃新聞
4月24日,港交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咨詢總結,下周一(4月30日)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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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終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
——這次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最大的變化便是接受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
港交所要求,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時,最低預期市值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億港元。同時,港交所針對這類公司提出,建議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同股不同權制度指的是,允許同一份額股份擁有不同的投票權,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確保公司創始人在融資過程中,不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對于“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監管問題,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額外的上市規定及股東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權比例;同股同權股東必須占投票權的10%;重大事宜必須按“一股一票”的基準投票表決;加強披露;加強企業管治等。
——對有關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規定,在IPO時必須擁有一名資深投資者和提供相當數額投資的要求,設立參考標準,但不會設立明確的身份定義和金額門檻。
——港交所還公布了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針對的目標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相關公司需在包括紐交所、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等地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時,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
在發布會上,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期,根據早前與部分公司進行的探討,預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準備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將有一定數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后,將有更大批數目的公司上市。
至于小米會否成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評論,但透露與港交所探討的對象包括已經在美國上市的公司。
李小加還表示:“港交所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詢小組,該咨詢小組已基本確定一個名單,成員人數在12至14人,名單預計下周一將公布。”
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旨在拓寬現行上市制度。隨后的2018年2月23日,港交所發布了咨詢文件《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與2017年12月發布的文件的方向大致相同,并進一步細化了“同股不同權”、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以及創新產業公司來港第二上市的要求。
在由于不支持同股不同權,港交所錯失了阿里巴巴的上市,這讓其開始反思推出這種制度的必要性。
天風證券港股團隊表示,對于許多新經濟公司來說,港交所推出的“同股不同權“政策具有較大吸引力。由于初期資本不足,創業者需要不斷向投資人融資,導致其股份不斷被稀釋,而今年即將落地的“同股不同權”政策,將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創始人和核心團隊在上市后仍然擁有重要話語權,有望解決科技企業赴港上市謀求發展與資本的后顧之憂。隨著同股不同權落地,未來阿里、京東在香港進行“二次上市“也有望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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