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狀告一企業擅用其肖像涉事企業也是被騙
2015-11-19 10:42:02 來源:錢江晚報
今年9月,臺灣藝人林志穎一紙訴狀把寧波北侖的一家保險柜企業給告了。昨天,案子在北侖法院開庭。
林志穎的代理律師稱,毓澤公司在天貓商城實名認證的網店上,銷售由艾姆勒公司生產的“CRN艾姆勒保險柜”時,擅自使用林志穎的肖像及簽名,這極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林志穎是保險柜的形象代言人,侵害了他的肖像權和姓名權,索賠125萬元。
艾姆勒公司也很郁悶:“我們也是被‘小志’(林志穎的昵稱)給騙啦!”
原來,一年前,艾姆勒公司一名網絡銷售人員在網上拓展業務時,認識了所謂“小志官方工作站”的相關人員。“小志工作站”允許艾姆勒公司使用林志穎信息進行宣傳,工作站收取推廣費、代言費等約兩萬元。
艾姆勒公司稱,直到被起訴,他們才知道這個工作站并沒有合法授權。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艾姆勒和毓澤公司向林志穎方面書面道歉,保證以后不再他的合法權益,并賠償經濟損失。
本報通訊員 北瓔 本報記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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