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與PPP并非最佳拍檔 注意彌補劣勢
2016-10-12 11:13:33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李致鴻 北京報道
導讀
此前不久,保監會印發《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計劃形式參與PPP項目的要求,取消了部分比例限制等,為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進一步松綁,也意味著將涌現出更多的合作機遇。
在以“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為重點任務的經濟運行背景下,PPP項目風生水起,引得各路資金涌入,保險資金正是其中的重要力量。
所謂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私營部門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性規定,在合同中雙方本著最優原則,合理安排使用各自擁有的技能、資產和財務資源,共同分擔風險,分享收益,以期為公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9月20日,在由21世紀經濟報道舉辦的“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之新金融“保險資金參與PPP的機遇和挑戰”閉門研討會上,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國力、河南省洛陽市財政局副局長熊文博、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趙威、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馬翔、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信托業務部副總經理、PPP業務負責人類凡、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曉各抒己見,分享了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的實踐與思考。
整體而言,保險資金具有投資期限長、資金量大、供應穩定等特點,而PPP項目具有建設運營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收益相對穩定等特點,二者特征相互吻合。
其中,PPP模式涉及保險資金的業務,主要體現在投保業務和融資業務。不過,由于保險資金宣傳力和影響力缺乏,投融資方式滯后,以及操作辦理手續、條件要求、機制模式復雜等因素影響,使得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的程度有待進一步加深。
基礎設施類項目主力投資者
自2006年保險資金開始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至今,已有十余年時間。據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趙威介紹,“保險資金已經成為基礎設施類項目的主力投資者之一,實現了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全覆蓋,未來保險資金亟需加強基礎設施類項目投資的廣度與深度,滿足保險資金的長期配置需求。”
他進一步說道,“保險資金與PPP項目存在天然契合點,如果在風險控制、交易結構設計、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好平衡,保險資金將是PPP項目長期穩定的黃金資本和綠色資金源。 ”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的典型案例包括國壽蘇州城市發展基金、廣東(人保)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基金、中再-北京地鐵十六號線股權投資計劃等。
具體而言,國壽蘇州城市發展基金用于蘇州城鄉一體化建設、文化旅游、公租房廉租房項目等,國壽認購60億元優先級份額, 社會資金認購10億元中間級份額,蘇州國發創投認購30億元劣后級份額 ,蘇州城投到期按固定價格收購及商業銀行提供差額補足;廣東(人保)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基金用于粵東西北產業園區、中心城區及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由人保認購60億元優先級份額,建行認購20億元中間級份額,粵財控股和中銀粵財分別認購40億元、1億元劣后級份額,粵財控股兜底回購及建行提供流動性支持。
而中再-北京地鐵十六號線股權投資計劃則是用于北京地鐵十六號線工程投資建設,中再作為股權投資人,一期出資70億元專項用于十六號線公司股權增資。這是保險行業第一單投向城市軌道交通的PPP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不久,保監會印發《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取消了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范圍,明確了通過投資計劃形式參與PPP項目的要求,取消了債權和股權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比例和自籌資金比例限制等,為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進一步松綁,也意味著將涌現出更多的合作機遇。
注意彌補劣勢、防范風險
從上述案例,不難看出保險資金正在與PPP項目“親密”接觸。陽光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總監馬翔表示,“保險資金的參與路徑一是作為貸款方提供融資,二是作為股東方參與管理,三是作為服務方提供保障。”
不過,雖然路徑已經齊備,但是劣勢和風險不容忽視。例如,在存在的問題上,河南省洛陽市財政局副局長熊文博指出,“保險業參與度、宣傳等對項目影響力不夠,政府、社會資本主動接受程度有限;保險資金投融資方式滯后,從現有業務操作程序來看,管理方式多采用委托、受托、托管方式進行保險資金投資,在時間上和時效上延緩了與社會資本PPP項目的合作時機等。”
存在的風險上,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曉認為,保險資金必須警惕以各種形式包裝的“贗品”PPP項目。此外,還應該注意PPP項目參與主體是否合格,項目的適用領域、運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規,項目實施程序是否合規,以及法規變更、政府信用、市場收益等一系列問題。
為此,馬翔建議,“在項目選擇上,經營類項目優先、影響重大項目優先,層級高、財政實力強的政府優先;在合作方選擇上,央企、國企優先;地方平臺企業優先;上市公司優先。”
整體而言,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國力表示,“保險資金以PPP模式參與基礎設施投融資是落實供給側改革的有效方式 ,可以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提升經濟總體競爭能力;優化社會管理方式,滿足社會長遠發展需求;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提升公共事業運營效率;推動消費升級,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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