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起草財險產品費率厘定指引 征求意見
2016-10-13 10:45:43 來源: 上海證券報
無論是在負債端還是資產端,保監會正在通過完善規章制度,來踐行“保險姓保”的發展理念。上海證券報昨日獨家獲悉,保監會擬規范財險產品合理定價,現已起草《財產保險公司產品費率厘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目前正在行業內部征求意見。
《指引》明確了財險產品費率厘定的三大原則,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精算責任人)應確保費率厘定結果符合這三大原則,以避免損害到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危及保險公司自身的財務實力。
具體要求體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不得因費率過高而獲得與其承保風險不相稱的超額利潤,不得在費率結構中設置與其所提供服務不相符的高額費用水平;其次,費率水平應與被保險人和保險標的的風險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據風險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視性的費率安排;再者,費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險公司財務穩健和償付能力,計入投資收益后的費率水平不得低于其所對應的預期賠付成本和費用成本之和,費率結構中所設置的費率折扣水平不得影響費率充足性。
在9月下旬召開的中國精算年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談到潛在的風險點時直言,目前主要擔心的是激進經營的風險,包括激進的產品、銷售、投資策略等。尤其強調保險公司應在產品開發中堅持原則,守住風險底線,要堅持“保險姓保”、“可保利益”和“合理定價”。“目前行業數據積累和經驗分析不足,需要夯實基礎,同時實現保險消費者需求端和保險產品供給端的有效對接,實現針對不同風險狀況標的的公平定價。”
在費率厘定過程中,《指引》要求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風險因素、產品特點、基礎數據、數據組織形式、風險單位、風險細分、準備金充足性狀況與損失進展、趨勢、巨災、再保險、資本成本、公司經營行為變化、外部因素等。
《指引》還強調,保險公司應基于費率測算結果,對費率測算過程的合理性進行檢驗。保險公司應就費率測算結果是否滿足費率厘定預設目標與定位,是否滿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要求,是否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等進行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內容應包括財務測試和風險測試。
即使在產品投入使用后,保險公司也被要求應建立費率實施的動態監控機制,定期對現行費率水平與實際經營成本水平的偏差進行回顧分析。保險公司一旦發現現行費率水平可能會嚴重損害公司償付能力、準備金或財務穩健性,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使用。
這也意味著,針對費率厘定過程,保險公司將建立事前準備、事中測算和事后監控調整的內部循環控制流程。根據《指引》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有效的費率管理機制,管理層、精算、財務、承保、理賠、信息技術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費率厘定過程中應分級授權、權責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約。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中還明確了產品費率厘定的最終責任人制度。即保險公司總經理負責費率厘定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及費率厘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實施、維護與監控,并對費率厘定結果承擔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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