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65萬 溫州銀行因不正當手段吸取存款
2017-02-23 10:53:56 來源: 藍鯨新聞
2月22日,銀監會連發多條處罰信息對六家銀行進行行政處罰。其中,溫州銀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溫州銀行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轉存定期存單,以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等原因違規被罰65萬元。
信息顯示,溫州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是違規為同業投資提供擔保,承擔實質性風險,且未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反映;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轉存定期存單;以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7年1月22日。

經藍鯨銀行頻道梳理,溫州銀監局自2017年2月份開始披露的行政處罰就有8單。僅僅16號-20號有六家銀行因出現了貸款資金轉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貸款資金回流轉定期存款、支行負責人代為履行行長職責超規定期限等違規行為而受到處罰。
而今天溫州銀監局因違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轉存定期存單,以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等案由對溫州銀行罰款65萬元。無獨有偶,農業銀行江西分行、南昌市商業銀行、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多家銀行都曾在2016年被銀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溫州銀監局在2月16日、17日、20日先后披露了幾份行政處罰單,其中,浦發銀行(600000,股吧)溫州分行因“貸款資金回流轉定期存款,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票據業務”被罰45萬元;平安銀行(000001,股吧)溫州分行因“貸款資金回流轉定期存款”被罰30萬元。郵儲銀行溫州分行因“貸款資金轉存銀行存款,再質押發放貸款”、“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等被處罰70萬元;農行溫州分行因“貸款資金轉為存款”等被罰75萬元;廣發溫州分行因“貸款資金轉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通過循環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及貼現業務虛增存款”等被罰160萬元。處罰單開出的日期均為今年1月22日。
藍鯨銀行頻道發現,在2014年9月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強調,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另外設置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 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個人或機構等資金中介組織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不得向“空戶”虛假放貸;不得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并貼現,虛增存貸款; 不得將理財產品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 不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臨時調作一般對公存款,虛假增加存款。
另一方面,據《北京商報》報道,商業銀行不得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2016年8月,國務院《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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