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補血工具擴容 資本補充債可轉股與國際接軌
2018-03-01 13:55:10 來源: 證券時報
隨著經濟增速換擋、銀行業不良資產規模仍在上升,疊加強監管推動金融去杠桿,商業銀行盈利壓力不斷加大,內源性資本補充能力相應減弱,依靠發行資本補充工具等外部“輸血”的訴求愈發強烈。

近日,央行發布2018年第3號公告(簡稱“3號文”)稱,資本補充債券可以在觸發事件發生時實施減記,也可以實施轉股,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具有創新損失吸收機制或觸發事件的新型資本補充債券。
“由于外源性資本補充渠道相對有限,且發行流程繁瑣等原因,銀行的資本補充壓力的確很大,這已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央行的新規有利于擴大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種類,鼓勵銀行增強損失吸收能力。”上海一銀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
資本補充工具擴容
3號文規定,當觸發事件發生時,資本補充債券可以實施減記,也可以實施轉股。所謂的資本補充債券,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滿足資本監管要求而發行的、對特定觸發事件下債券償付事宜作為約定的金融債券,包括但不限于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和二級資本債。
“從3號文對資本補充債券的定義看,既包含了銀行現有普遍發行的二級資本債,也包含了未來探索的、滿足要求的新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這說明我國銀行業新型資本補充工具的品種或將擴容。”興業銀行(601166,股吧)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說。
值得注意的是,除鼓勵銀行發行新型資本補充債券外,3號文還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探索發行提高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債券”。業內普遍認為,此舉旨在應對即將到來的應對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的國際監管要求,且央行制定的宏觀審慎評估(MPA)體系中也列示了TLAC指標,但暫未納入考核,新規實施后,銀行有望發行符合TLAC的債券,該指標也將正式納入MPA考核。
TLAC監管主要適用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目前,我國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大行。相較于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除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監管要求外,還需要接受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監管,發行符合TLAC要求的合格資本工具,TLAC監管規定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在巴塞爾協議III(下稱“巴III”)框架下的資本構成包括一級資本(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和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一級資本是指持續經營狀況下吸收損失的資本,而二級資本是指破產清算下吸收損失的資本。銀監會也遵循巴塞爾協議III的資本要求,對國內銀行業的各級資本水平設定了監管要求,并允許和明確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相關規定。
盡管當前我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水平仍高于監管要求,但總體呈下降趨勢,2016年以來,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嘗試多渠道補充資本。央行去年7月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以下簡稱《報告》)指出,2016年銀行業資產質量下行壓力趨緩,資本充足率略有下降,商業銀行亟待“補血”。值得注意的是,《報告》展望,將創新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擴大轉股型二級資本債發行規模。央行近日發布的3號文實則就是《報告》的落實。
資本補充債可轉股
與國際標準接軌
相比于發達國家銀行業豐富的資本補充渠道,當前我國銀行業的資本補充工具品種相對有限,且部分工具的性質并不符合國際主流標準。
上述銀行業分析師表示,以其他一級資本債和二級資本債為例,按照巴III要求,要含有減記和轉股條款。國際上主流的應急可轉債(CoCo債)就是用于補充其他一級資本或二級資本的工具之一,但它設有強制轉股的條件,達到觸發條件后就可停止付息,自動轉成銀行的普通股,用于補充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
“當前我國銀行業用于補充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常用的工具分別為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前者本身設有轉股條件,但二級資本債通常僅含有減記條款,尚未出現包含轉股條款的設定。二級資本債可附加轉股條款,既符合巴III要求,也利好銀行發行資本補充債券。”該銀行業分析師表示。
國信證券(002736,股吧)銀行業研報也表示,3號文“鼓勵銀行發行具有創新損失吸收機制或觸發事件的新型資本補充債券”,管制大為放松,且更加與國際標準接軌,對銀行而言,不論是補充二級資本還是其他一級資本都愈加便利。
此外,盡管去年以來不少銀行通過發行可轉債補充資本,且可轉債也可轉股,但嚴格意義上講,可轉債不等于包含轉股條款的資本工具,因為按照國際標準,資本補充工具的轉股條款,是指觸發條件發生時的強制性轉股。
“應當指出的是,目前市場上發行的銀行可轉債,在轉股選擇權執行之前,并非全部計入資本,初始會計計量時,根據債務成份和權益成份的劃分,將權益成份計入其他權益工具,并計入核心一級資本;當轉股選擇權被執行之后,投資者已經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時,對應部分才全部計入銀行核心一級資本。”魯政委補充,另一方面,可轉債的轉股,是投資者的選擇權,也可能不被執行,對應部分也就不轉化為銀行資本。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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