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財險電銷網銷違規收罰單
2018-04-02 14:38:22 來源: 藍鯨新聞
近日,浙商財險收到監管函,而這也是今年浙商財險第三次收到監管“罰單”。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藍鯨財經分析稱“從去年以來,行業內監管的一個導向就是防風險,對于一些違規現象處罰比較嚴重,是希望形成一種從嚴處罰的氛圍。”由此看來,監管正在深入細化。

行業整改持續深入,浙商財險電銷網銷違規收罰單
藍鯨財經查看新下發的監管函發現,浙江保監局曾在2016年8月對浙商財險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電話銷售業務和網絡銷售業務不符合保險監管規范性文件要求等問題。對此,監管層要求浙商財險全面整改,強化合規意識,同時完善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制訂詳細整改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書面上報整改方案,4月30日前書面上報整改落實情況。
今年1月,浙商財險收到開年首張“罰單”,因“五宗罪”被監管層叫停保證保險新業務1年,并罰款202萬元。具體來看,首先是浙商財險未按規定進行再保險;其次在于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的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三是浙商財險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此外,浙商財險還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的行為;最后監管還指出浙商財險內控未形成有效風險控制行為,并將具體內容落點在信用保證保險方面。從監管披露的違規時間段來看,處罰或為“僑興債”后續。
2月13號監管層連發19封監管函,“劍指”財險領域產品不合規問題,其中浙商財險“赫然在列”。根據監管函具體內容顯示,監管層隨機抽檢了浙商財險119個備案產品及相關材料,發現其中55個產品存在問題,問題數量合計88個。主要包括保險責任不清晰明確、條款要素不完備等多個問題。對此,監管層按照規定對浙商財險處以停止使用問題產品;監管函下發之日內三個月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農險產品除外)的懲罰。
綜合來看,浙商財險今年收到的三封保監會“罰單”問題涉及電銷、網銷違規;業務辦理不合規;備案產品不合規等多方面。對此,朱俊生說道,“去年浙商財險也出了比較大的事情,監管部門看得也比較緊,所以有些違規現象得到處罰。”行業也將在如何加強合規內控、防范風險方面得到警示作用。
經濟學家宋清輝則表示,“從近期監管層對浙商財險等險企開出的‘罰單’來看,監管層正對保險業進行深入整改,保險行業的整改大幕已經拉起。”而大力規范業內公司不合規的業務,有利于行業的“正本清源”。
浙商財險業務范圍開展受限,專家:應深度拓展現有業務
由于“僑興債”違約事件,浙商財險償付曾一度告急,2017年9月,監管層對浙商財險下發監管函,指出其償付能力不達標,風險評級為D類等問題,并責令其增加資本金,完成增資擴股工作。去年10月末,浙商財險表示獲批的15億元增資已到位,償付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從償付能力充足率數據來看,去年三季度,浙商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從二季度的45.40%攀升至268.34%,但四季度稍有回落,下降為199.34%。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方面也呈同樣變化趨勢,從二季度90.79%上升到三季度的328.34%,后在四季度回落至262.97%。此外,目前浙商財險的風險評級也由D級轉為B級。

保費收入方面,2017年浙商財險累計實現37.39億元,同比2016年的34.8億元,漲幅達7.46%。而根據監管層披露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浙商財險保險業務收入3.99億元,同比上漲14.74%。從數據表現上來看 ,浙商財險去年全年及今年1月保費收入都有一定程度提升。
從監管處罰來看,因多項不合規行為,浙商財險目前仍處于停止保證保險新業務一年、三個月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農險產品除外)的懲罰期間,后者將于五月中旬到期。而根據浙商財險2016年報信息顯示,2016年保費收入排名前五的險種分別是機動車保險、責任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證保險,其中就包括現已被限制不得在一年內開展業務的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業務暫停一段時間,新的產品報備也有三個月時間受限,這肯定會有一些影響。”朱俊生分析稱。此外,宋清輝也指出,業務開展受限之后,或對其今年整體情況造成不良影響。
同時朱俊生也表示,“停止保證保險業務一年,那就更多去做其他的業務,三個月禁止報備新的產品,那就更多的做原有的產品, 去深度拓展其他業務和原有產品,這也能帶來業務的增長。”在這個期間之內可以做更多的儲備工作,包括人才積累,待業務限制放開之后,再去拓展新的業務。
相關閱讀
- (2015-05-21)“天河一號”破解超算運營難題 實現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