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領域防風險升級 減少資金空轉
2018-05-10 13:43:06 來源:上海證券報
近年來,票據領域尤其是跨省票據交易屢出大案、要案,今后這樣的情況將得到有效抑制。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針對跨省票據業務提出相關監管要求。6個月后,跨省票據交易應通過電子化手段實現,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同時銀行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

記者獲悉,各級監管部門也將跟上,密切監測銀行跨省票據業務,發現大額往來和異常波動等情況將及時提示風險,同時加大對銀行跨省票據業務的現場檢查。
6個月后停止開展跨省紙質票據交易
如何界定跨省票據業務?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類業務,以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與承兌申請人、貼現申請人注冊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判斷是否為跨省業務的依據。
而票據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交易類業務,以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與其交易對手營業場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判斷是否為跨省業務的依據。
“《通知》首次針對跨省票據業務提出相關監管要求。”談及與原有相關規制的不同時,上述負責人指出。
從銀行角度,《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盡快接入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上海票據交易所中國票據交易系統,不斷提高電子票據在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票據交易業務中的占比。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等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電子化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交易。
《通知》作出了緩沖期安排。《通知》印發前已開展跨省紙質票據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的,自《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可繼續開展相關業務,但應逐步壓降業務規模;自《通知》印發之日6個月后,應停止開展相關業務,存量業務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終止。
《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授權管理,建立分支機構間的協同與控制機制等。
從監管的角度,《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應密切監測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發現大額往來和異常波動等情況應及時提示風險;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現場檢查。
針對日常監管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辦理業務、不當交易和套利等各類票據業務問題,各級監管部門應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整改,嚴肅問責,健全內控,堵塞漏洞,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
票據防風險升級 減少資金空轉
近年來,票據領域尤其是跨省票據交易屢出大案、要案。例如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公布的郵儲武威票據案就涉及多個省份的多家銀行,最終涉案的12家銀行共計被罰沒2.95億元。
彼時,郵儲武威票據案暴露出三大問題:一是內控管理缺失;二是合規意識淡薄;三是嚴重違規經營。
因此,本次出臺的《通知》意義重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通知》的實施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穩健經營,降低跨省票據業務的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有利于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務總監、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對上證報記者表示,《通知》的出臺是必要的,從幾個方面著手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一是有利于防范操作風險。這些年來,票據大案、要案很少局限在一個區域、一個單位內發生,不法分子往往是利用不同區域間的信息不對稱,通過跨區域的交易進行操作,實施作案。
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信用風險。票據交易是基于信用基礎展開的業務,游離于授信之外,沒有納入銀行統一的授信管理。但是涉案的一些金融機構,出高額的紙質票據,跨省現場交易,對手方無法核實真偽。
三是有利于防控合規風險。見票、背書是票據交易中必須要執行的基本流程。但是有個別金融機構,在跨省交易時做“清單式”交易,即把票據交易的鏈條做個表格式的清單,在清單上蓋上公章,就視同見票了,這是明顯的違規行為。
“根據過往的風險表現,監管層確實有必要出臺針對性的規定,規范跨省票據業務,同時監管還提出了適當的緩沖期,這也有利于票據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卜祥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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