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誠財險存在委托投資不規范等險資運用問題遭監管
2018-06-29 13:31:15 來源:中國財經
昨日,中國銀保監會對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一則監管函。監管函顯示,2017年10月至11月,檢查組對該公司保險資金運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委托投資不規范、未按規定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審計和內部管理工作不規范等問題。
依據相關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對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責令該公司對委托投資業務制度和流程進行全面整改,期限為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產品的委托投資業務。
二、責令該公司對保險資金運用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整改,切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三、該公司應當進一步完善投資業務決策運作機制,加強投資執行控制,完善內部控制建設,強化風險意識,確保風險管控機制有效執行。
附件
對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資金運用
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
2017年10月至11月,我會對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誠財險”)保險資金運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委托投資不規范
安誠財險在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情況下,借用受托通道對多項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產品下達投資指令,自主決定投資品種和規模、開展實質性風險評估,并與受托方簽署投資風險提示函和承諾函,聲明承擔委托投資項目的風險,形成事實上的“假委托”投資業務。
上述事實違反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監會令2014年第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
二、未按規定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審計
2015年安誠財險未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全面稽核審計。2016年、2017年開展資金運用內部審計后,未向原中國保監會報告資金運用內部稽核審計報告;2016年安誠財險原資金運用部門負責人離任未進行離任審計。
上述事實違反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監會令2014年第3號)第四十八條規定。
三、內部管理工作不規范
安誠財險董事會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未按照專業委員會議事規則定期召開會議,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長期低于議事規則規定的最低人數;未針對銀行存款投資建立日常詢價制度和詢價記錄,未制定交易對手管理和存款產品選擇的制度以及交易對手備選庫;資產配置政策不完善,未設置資產配置管理專職崗位;未定期評估投資管理人的管理能力等。
上述事實違反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銀行存款》(保監發〔2015〕114號)第十條、《保險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2〕61號)第六條和第十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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