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個人貸款業務三宗違法被罰150萬
2018-10-22 09:36:55 來源: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2014年至2017年間,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個人貸款業務存在:1.借款人收入情況貸前調查未盡職;2.未嚴格執行支付管理規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蹤檢查貸款資金使用,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15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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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快報網 http://news.17ca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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