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稱未獲互聯網貸款意見稿 全盤實施對誰影響大?
2018-11-08 09:51:32 來源: 證券時報
“我們行的確還沒有收到《征求意見稿》。”截至11月7日,包括國有大行、大型股份行、城/農商行在內的至少十家受訪銀行人士均對證券時報記者明確表示。
他們所提到的文件,是指昨日引起銀行業、消費金融公司、涉及消費信貸業務的互聯網企業、貸款導流商、網貸(P2P)等高度關注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地方商業銀行向省外發放的貸款余額限制、聯合貸款參與主體出資比例引起不小爭議。
有接近監管的可靠信源告訴記者,監管層確實有意規范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征求意見稿》會于將來下發;目前流傳的文件版本并不是最后版本,存在變更的可能性。
“不管將來下發的文件是否嚴苛或寬松,但對行業都是利好。”一名上市銀行零售信貸高管稱,“因為這些條例穿透到最后主要是防范共債風險。”
助貸機構介入邊界在哪
“《征求意見稿》還沒有發布,昨天流傳的版本本身也還在討論中。如果就正醞釀的內容而言,我覺得有出乎意料的,也有監管早已三令五申的。”一名大型股份行零售業務高管告訴記者。
銀行若從事互聯網貸款業務,必須具備電子銀行業務資質,貸款遵從小額、分散是基本原則。近日流傳的文件至少有三條,是監管層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即29號文)、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相關文件里涉及到的。
一是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此條例早在去年末就已經實行,并掐斷了商業銀行和P2P等非持牌公司在資金與資產端上的合作。
二是銀行不得僅根據數據合作方提供的數據直接做出授信決策,變相讓渡貸款風險管理職責。三是銀行不得將授信審查、風控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不得僅根據第三方合作機構提供的信用評分放貸。此兩條規范了助貸模式,明確規定銀行不得將風控環節外包,助貸機構只能充當前端獲客作用,不能直接從銀行批發低成本資金發放至貸款人而賺取無風險利差。
即便這三點已為業界熟知,仍有專業零售業務人士指出,在助貸模式實質上已從純數據輸出到模型輸出的眼下,助貸機構介入的放貸邊界可以進一步明晰。
“我們授信從來不會僅根據合作方提供的數據就放款。但現在有一種趨勢,很多手握客戶的第三方機構(如大型互聯網平臺)開始輸出模型,尤其對很多中小城商行。這些模型本身就是大量依據第三方的各種非結構化參數設立的。甚至客戶也是互聯網巨頭直接篩選推送來的。”該上市行零售業務高管對記者說,“如果我使用這些模型,再輔助一些人行的數據,那么這個算不算監管說的"變相讓渡貸款風險"?很多互聯網公司模型介入的程度、邊界在哪里?”
江浙某城商行高管對記者表示,應該進一步界定“外省客戶”的定義。
昨日流傳文件提到的“地方商業銀行向外省客戶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總余額的20%”,這一比例最后是否實施尚未可知。但已有銀行業人士呼吁,監管層是否可以明確如下情況中,外省客戶的定義——一是對于銀保監會已批復異地分行的城商行,如果異地分行客戶通過互聯網渠道申請貸款,那么是否計入外省客戶余額?二是“外省”指的是客戶的戶籍,還是手機設備歸屬地?
“這些地方比較細了,或許監管已經想得很清楚,但是我個人認為將來可以再明示一下。”該城商行高管說。
全盤實施對誰影響大?
聯合貸款參與者的出資比例怎樣確定?這個話題爭議最大。很多分析認為微眾、網商、新網、眾邦等互聯網銀行的放款總額將收縮,結構將調整。按照流傳的版本是:作為客戶推薦方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余額的50%,接受客戶推薦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不得超過全部互聯網貸款余額的30%。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條例涉及的參與主體有兩個:一是推薦客戶給他行的銀行,簡稱推薦行;二是被推薦客戶的銀行,簡稱被推薦行。
記者采訪其中一家互聯網銀行有關人士,他未透露其聯合放貸余額占比。“很多解讀說我們的客戶有很多來自城/農商行推薦,其實是反過來了。我們不缺白名單客戶,反而是我們將客戶推薦給其他銀行。”
微眾、網商等不缺乏流量的互聯網銀行,在聯合放貸模式中扮演的,更可能是客戶推薦行的角色。昨日網傳的條例中,將其聯合貸款余額占整體互聯網貸款余額限制在五成以內,意味著今后至少一半以上的貸款,需要由微眾、網商、新網銀行自己發放。
那么被推薦行聯網貸款余額占比不得超30%,約束了誰?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告訴記者,這對部分城商行直銷銀行業務影響較大。
“雖并不清楚具體比例,但我認為部分極度依賴外部推薦客流的、發放給外部客戶貸款余額超標的直銷銀行,受這條約束較大。此外,城商行直銷銀行也受外省客戶放貸限額的影響。”曾剛告訴記者。
“其實現在很多小城商行的直銷銀行業務,不是靠自有資金放貸,而是撮合客戶資金。它們將個人或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與資金進行期限匹配。”一位資深消費金融界、前銀行人士對記者說,“那這屬不屬于互聯網貸款的定義?如果不屬于,這條是不是可以豁免?”證券時報記者 劉筱攸 胡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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