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財險被監管期間違規承保非車險新業務 遭罰56萬
2019-01-09 14:02:55 來源:中國網財經
1月7日,銀保監會發布了對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財險”)的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書顯示,經銀保監會調查,浙商財險在原保監會監管函(監管函〔2017〕23號)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車險新業務期間,通過批單的方式延長保險止期,共涉及保單357份,批增保費189.35萬元,簽發新保單1674份,保費金額合計1462.4萬元。
早前在2017年9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對浙商財險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17年2季度,浙商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45.4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90.79%,償付能力不達標,風險綜合評級為D類,并對其采取了監管措施:責令增加資本金,完成增資擴股工作;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停止接受非車險新業務(包括直接保險業務和再保險分入業務);停止增設分支機構。
但此次,浙商財險在被監管函禁止接受非車險新業務期間承保新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銀保監會對浙商財險處以罰款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孫大慶(時任浙商財險分管非車險業務負責人)和李昂(時任浙商財險非車險部副總經理)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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