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前員工上訪敲詐政府8萬獲刑5年
2019-02-14 15:28:22 來源: 和訊銀行
在中國銀行黎城支行工作十余年后,因曠工2002年王輝被該行解除合同,在解聘后的10余年里,王輝以工資、社會養老保險賠償標準有誤,專挑重大會議期間上訪并對當地政府敲詐勒索。
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王輝、李劍剛敲詐勒索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王輝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輝,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行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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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王輝和李劍剛在二人的民事訴訟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執行完畢的情況下,仍然多次利用國家舉行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機會,采取到會議舉辦地上訪等方式勒索黎侯鎮政府的錢財。
其中,2016年3月4日,王輝向黎侯鎮政府索要20000元;2017年10月21日,王輝向黎侯鎮政府索要15000元;2017年10月24日,王輝在北京向黎侯鎮政府索要48000元。三次共敲詐勒索83000元。
據了解,王輝于1990年通過招考進入中國銀行黎城縣支行工作,2002年10月份該行以曠工解除了勞務合同。解除合同至今,王輝每年都去上訴、再審、抗訴、上訪,都是在國家舉辦重大會議期間,到全國人大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處、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接待處,還到過鄭州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進行上訪。
2017年10月,王輝再次進京上訪。接到消息后,黎侯鎮紀檢書記孫某和黎城縣縣委郭衛斌次日也趕到北京與王輝面談。郭某某勸王輝離京返回,并表示會協調長治市中行回去解決問題,但王輝稱必須當晚解決問題,并按照2016年度黎城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給其支付。
當晚與王輝談后,郭衛斌問長治市中行的紀檢書記張某出不出該錢,但張某未做表態。
據黎侯鎮副鎮長桑某證言,“王輝上訪的目的說是解決問題,但他的事情已經終審了,去上訪就是要訛政府的錢,他每次去北京以后不去上訪,躲在一個角落給駐京辦打電話,接著駐京辦就給縣里打電話。”
法院認為,王輝為達到無理訴求的目的,違法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在國家舉行重大會議或重要活動期間,借上訪維權為由,持續纏訪,多次敲詐勒索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行為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輝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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