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銀行某支行副行長違法放貸210萬 自首投案被判緩刑
2019-04-02 14:00:21 來源:和訊銀行
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龍江銀行一名支行副行長銀行違法放貸,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某,男,漢族,大學文化,原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九三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已辭職)。2018年3月17日,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九三分局刑事拘留。
經審理查明,2011年10月7日,經龍江銀行黑河分行黨委會研究任命被告人馬某為九三支行行長助理,分管信貸業務、對公存款等業務。
2013年4月份,被告人馬某在擔任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三支行行長助理期間,違反商業銀行貸款的相關規定,沒有認真履行貸前審查、貸中審核、貸后監管等責任,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人郝某某發放貸款210萬元。
2018年3月16日,馬某主動到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九三分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事實。
在審理中,法院委托黑龍江省農墾紅興隆管理局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對被告人馬某是否適用社區矯正進行評估,結論為,被告人馬某適合社區矯正。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身為龍江銀行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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