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財險手握保函為假 廣發銀行已報案
2016-12-23 14:14:55 來源:證券時報
資料未齊影響賠付
兩只私募債出現逾期,融資方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宣稱無法按時還款,備案方、平臺方、承保方則互相扯皮——這是對這兩天引爆輿論的招財寶私募債逾期事件的簡要概括。
具體而言,當發行規模10億、本息金額高達11億元的私募債出現兌付風險后,發行人(也就是融資主體)廣東僑興集團公司子公司向掛牌方粵股交所出具《保險出險告知函》;掛牌方粵股交所則向承保方浙商財險出具《保險出險通知書》;而平臺方招財寶也向承保方浙商財險發出了《啟動理賠保障通知書》。
然而,讓投資者失望的是,一個星期過去了,事件并沒有新進展。浙商財險回應是因“資料未收齊”,仍沒有履行賠付。
昨日晚間,浙商財險給出最新的回復,在關于補充資料通知的說明中表示:
第一,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保證保險為涉及互聯網產品的保證保險業務,與傳統保險業務具有較大區別。
第二,被保險人數量眾多,索賠材料數量較多,還存在部分投資人已“變現”的復雜情況,增加了我司理賠審核的難度。
第三,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保證保險業務交易結構復雜,法律關系復雜,我司需要專業人士投入大量時間進行研究。
第四,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只有一次機會要求補充提供理賠資料。
鑒于上述原因,公司需要全面、細致地審核投保索賠資料,并一次性通知補充提供理賠資料,確保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此類涉及互聯網產品的保證保險業務理賠,牽涉被保險人數量多,交易結構復雜,與常規的理賠有所不同。希望社會各界能理性看待此次理賠案件,不要把正常的理賠工作看成拖延、扯皮甚至推諉。”浙商財險表示。
根據此類合同,被保險人請求賠償要提供的書面材料包括索賠申請書、保險單正本、《借款合同》、擔保人對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的相關證明文件、被保險人向借款人和擔保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關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財產保全的裁定書等等。
由于該產品是粵股交所向招財寶推薦的項目,這些理賠材料應由粵股交所來搜集。
根據浙商財險在保監會備案的此類保險合同,投保人如果提供偽造、變造證明材料的,被保險人未對投保人進行資信調查或違反規定程序進行貸款審批的,可以拒賠。
熟悉信用保證保險的業內人士表示,股交所在向招財寶推薦項目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盡職調查材料。這些材料如果出現問題,責任很難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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