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訴訟激增百倍 律師“排雷”關鍵風險點
2017-02-24 11:08:05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律師“排雷”關鍵風險點
據張志勝律師介紹,融資租賃糾紛主要根源有三點。一是租賃物權屬爭議導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二是融資租賃專業人士缺乏與出租人風控意識不足,三是關于租賃物濫用、損耗與租金支付相關的糾紛。
北京圣偉律師事務所趙華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前幾年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備,融資租賃機構很難像銀行一樣查看客戶的整體資金流、征信情況。所以一般是實地走訪、查看銀行流水后判定是否開展業務。此外,在租賃物交付后,公司也很難跟蹤查看租賃物狀況。
如前幾年某省煤炭行業火爆,很多當地煤企向北京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挖掘機,甚至一些公司絕大多數客戶都是煤企。但隨著煤炭業下行,很多煤企變賣了挖掘機,但遠在北京的公司很難及時發現。
“但隨著征信系統的發展,如今公司也會關注法院的失信名單,可以更及時、全面地查看企業資金鏈狀況。目前風控端的解決辦法一是普遍要求不動產抵押或第三人擔保,二是不把資金集中投放到一個行業或公司,三是提前在租賃物上做出明顯標示。”趙華說。
“對于融資租賃公司來說,訴訟糾紛一是浪費時間、人力成本,二是同樣面臨執行難的問題。官司贏了,不良還是在那里。”前述上海地區一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信審部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訴訟只是最后手段,目前公司避免糾紛的辦法一是選擇客戶,國企、龍頭企業客戶的不良低于民營中小企業;二是選擇行業,產能過剩,生產周期過長的行業不進入;三是完善風控和征信審查。”
零壹融資租賃研究中心總監趙慧利也認為,融資租賃業務的核心是風控,各公司必須不斷提升專業化的資產管理能力,防止不良的產生。
多位律師建議,融資租賃企業從節省時間成本、人力成本的角度,首先要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在簽訂合同前即明示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并對車輛、航空器、船舶均進行動產登記,在發生糾紛時,也要爭取批量訴訟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從合同端來講,融資租賃公司因業務等因素考慮,企業應對自身經營的融資租賃的模式進行細分,對于每種分類制訂切合該類融資租賃模式的合同。”張志勝說,此外,公司應制訂兜底合同,為可能出現的新型融資租賃做鋪墊,并在出現糾紛后應第一時間自查,對合同不足進行補充,避免同類糾紛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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