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 二期工程要來了
2017-05-31 11:30:11 來源:人民網
“償二代”二期的風險監管范圍和規則在逐步深化。未來監管重點將從“保險行業內”向與保險業相關的“外延公司”過渡,尤其是對保險集團的監管要更為細致。

在償付能力面前,170家保險公司排排坐,5家步入“未達標”之列。
近日,保險公司第一季度償付能力整體情況出爐,根據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在參加評估的170家保險公司中,5家公司被評至C、D級,較2016年第四季度增加了2家。
保監會按償付能力綜合風險的高低將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類來分類監管,其中C、D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
業內人士分析,“償一代”是以規模為導向,而“償二代”則是以風險為導向,如果一些公司不及時轉變,未來很可能會被列入C和D級別。
5家險企不達標
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一季度末,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221%,均顯著高于100%和50%的償付能力達標線。
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69%、230%和330%。保險業資本實力持續提升,全行業實際資本3.4萬億元,較上季度末增加1899億元,綜合償付能力溢額達到2萬億元,較上季度末增加794億元。
而根據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在參加評估的170家保險公司中,A類公司94家,占比55.29%;B類公司71家,占比41.76;C類公司3家,D類公司2家,合計占比2.9%。總體看,風險較高的企業數量有所增加,2016年被列為C類和D類的公司僅有3家。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監會并未公布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具體情況,公開資料也需要等到今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才能體現。但從一季度末的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來看,兩家中外合資險企——新光海航人壽與中法人壽明顯低于達標線。新光海航人壽的核心和綜合償付能力均為-205%;中法人壽的核心和綜合償付能力均為-277%。
2016年以來,保監會積極推進“償二代”實施工作。從去年第二季度起,“償二代”下風險綜合評級(IRR)制度首次運行,該制度是“償一代”分類監管的升級版,建立了定量監管和定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綜合考慮公司量化風險和難以量化的風險,是對保險公司風險狀況最全面的評級。如果分類監管評級為C、D類,且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分支機構增設、新業務開展都會受到影響。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常務副主任陳冬梅教授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償一代”是以規模為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對風險沒有系統分類,各公司只要業務規模相同,資本要求就一樣,大量壽險公司為沖規模,大力發展高現金短期躉交等萬能險產品。同時,為增加銷售,不斷提升對銷售員及銀保合作的費用率,提升產品成本,從而衍生出其他一系列問題,如投資激進、期限錯配等。但“償二代”是以風險為導向,如果一些公司不及時轉變,未來很可能會被列入C和D級別。“償二代”體系下,險企不僅要謀求發展,還要把防風險放在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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