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保險經理騙走數百萬元養老錢
2017-08-03 10:05: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十多位老人反映,他們被一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將數百萬元的養老錢投入其中,結果不僅沒有得到回報,原款項也拿不回來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時法院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投資款共計約679萬元。

偽造保單 私刻公章
市民李女士介紹,2011年開始,熊某清向她介紹了一個一年期4萬元變5萬元的保險理財活動,稱只有公司的老客戶可以享受。李女士就多次投資了該理財項目,每次投資熊某清都會簽保單,且保單上有人壽保險公司的公章,公章內容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業務專用章(二)”。李女士給的第一筆款項是4萬元現金,之后的大部分款項都是通過建設銀行轉賬,總共向熊某清轉賬243萬元人民幣。每次利息到期時,熊沒告訴李女士就直接連本帶利繼續投入到產品中。2015年7月份,熊某清欠的兩筆款項遲遲未到賬,李女士不同意續簽,讓她把剩余錢款匯過來。熊某清先將一個在江西的房地產證件交給李女士抵押,后來其再次向熊要錢時,她見躲不過,便承認了保單都是假的。李女士對她說去派出所,她考慮了一下,就和李女士一起到派出所了。李女士表示,這些錢都是自己的養老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熊某清犯詐騙罪:2011年底,被告人熊某清為償還網絡賭博欠下的債務,利用客戶對其系中國人民健康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險代理人身份的信任,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有限公司有高額投資回報理財的名義,偽造“保單服務批單”并找人刻了一枚保險公司的假公章,誘騙多名被害人投資。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間,熊某清合計騙取14名被害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800多萬元。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熊某清因無力償還被害人的投資款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熊某清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2016年5月23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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