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險延遲披露償付能力報告稱"再等等"
2017-08-10 14:31:22 來源: 證券日報
本應于7月底之前發布的險企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是否全部按時與公眾見面?答案是否定的。《證券日報》記者統計發現,截至8月8日,壽險公司中除上市公司之外,僅有安邦保險集團旗下的安邦人壽、和諧健康和安邦養老尚未披露,《證券日報》記者咨詢該集團,得到的答復是業務部門反饋“還要再等等”,但并未透露具體原因;財產險公司中,則有眾誠保險、華海財險、安邦財險等幾家險企尚未披露。

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3號文件,非上市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因此,上述險企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已經“遲到”。
財險償付能力高于壽險
截至8月8日,壽險公司中除上市公司,僅有安邦保險集團旗下的安邦人壽以及和諧健康尚未公布今年二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同時,安邦財險等幾家財險公司也尚未公布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從安邦保險集團旗下幾家險企一季度的償付能力情況來看,安邦人壽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1.2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9.20%,處于償付能力充足Ⅰ類水平。去年四季度末,這兩個數據分別為117.65%、150.04%。一季度,安邦養老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皆為157.8%,處于償付能力充足Ⅱ類水平;和諧健康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皆為102.01%,處于償付能力充足Ⅰ類水平。
相較而言,安邦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要高很多。一季度,其核心償付能力和綜合償付能力分別為362.48%和414.83%。
到8月8日仍未披露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眾誠保險一季度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346.19%,華海財險一季度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21.35%。兩家險企去年第四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均為B類。
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3號,非上市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安邦保險集團及其旗下險企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已經“遲到”。
按照監管規定,上市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在第1季度和第3季度結束后30日內,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在披露半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的同時,披露第2季度和第4季度的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目前,上市保險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都還未披露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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