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半個月披露10張罰單
2017-08-29 14:22:26 來源: 證券日報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部分商業銀行在推介相關產品時,更徹重于提示產品的便捷式客戶體驗,而對于限制性規定則并不主動進行提示。本報記者在嘗試了解一款分期產品的過程中發現,在輾轉才能看到小字體的產品細則以及消費限制之前,記者曾經兩次遭遇標識顯著的直接“申請開通”的誘惑。
“如果您借款30萬元,銀行是不會要求您提供發票進行審查的,用途您隨便填上裝修或旅游就行,實際使用沒有限制”,昨日自稱為某擔保公司金牌顧問的李先生對本報記者表示,“除非是大額的抵押式消費貸款,銀行會要求事先查看合同”。
銀行熱推消費分期類業務
用途限制“不問不說”
“銀行的工作人員主動跟我說,我可以申請現金分期借款,線上申請手續十分便捷,但是對于資金用途的限制等都并沒有主動介紹”,持卡人李女士日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堅持詢問后,工作人員表示是旅游、裝修等消費用途”。
本報記者隨后致電李女士所提到的商業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戶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相關的現金分期借款產品,只要按時還款就行,銀行放款后并不需要客戶提交發票或其他證明材料。”
本報記者查詢另一家銀行的消費分期產品發現,在產品推介頁面,左下方為產品細節介紹,右下方為申請開通,而推介主頁面并未明示該產品的資金用途限制,只描述了產品便捷等優點;即使點擊左下方查看細節,頁面顯示的主要也是分期金額、期數、手續費率等內容,以及醒目且屬于再次出現的“申請開通”,只用一行小字標記了產品條款的鏈接。
本報記者點擊鏈接進入后發現,銀行表示,對于涉及房地產、典當、證券公司等商戶進行限制交易;但是,銀行沒有要求借款人出示消費票據。
“如果是金額不太高(不高于30萬元)的信用式消費貸款,銀行的貸后審核比較松,但是借款人的資質很重要,資質越好利率越低”,擔保公司的李先生表示,“銀行80%的放款都是全額計息,也就是即使本金下降,利息也是按照全額計收,而部分計息的產品的年化利率通常要高于全額計息的產品,要不然銀行賺不到多少錢。”
本報記者杜撰了一個私企上班、月繳納公積金千余元且為連續繳存、本科學歷的身份,請上述擔保公司的李先生幫忙測算利息。李先生表示,貸款30萬元、期限3年、每月等額本息分期還款,至少需要繳納6萬余元的利息和1萬元的擔保公司服務費。記者據此測算,借款資金的實際年化利率大致相當于16%,而這已經屬于“資質好的人的收費標準,資質不好,銀行不批貸,小貸公司放款要收"砍頭息"——即在放款時在借款本金基礎上直接減去全部利息,而借款人仍需歸還全部本金”。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不屬于限制類的商戶幫助借款人套現并收取手續費,如果銀行不嚴格進行貸后監管是很難發現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本報記者隨即走訪了位于北京市西南二環的一些小型煙酒超市,在多家門店獲悉可以進行刷卡套現,收費標準雖然不盡一致但差異不大,“一萬元差不多收五十元、六十元吧”,有經營業主表示,“但發票是肯定給不了的”。
此外,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貸款,應以銷售發票作為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貸款,應以銷售發票、交易市場供貨單據、商戶電子賬單、銀行卡刷卡單證等消費憑證作為貿易背 景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擔保公司對此也有對策。只要客戶再支付購買發票的費用,擔保公司就可以通過受托支付的方式將消費貸放款資金導入與其合作的奢飾品經銷商的賬戶,并由經銷商開具合同和真實發票(但無真實交易背景)應對銀行的貸款審查,擔保公司則負責將資金從經銷商處轉給貸款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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