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日限額500元 明年4月1日起掃碼付款將限額
2017-12-28 14:29:29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不得濫用市場地位不正當競爭
央行還指出當前條碼支付業務主要存在的亂象。
一是商戶準入門檻降低,部分市場機構利用條碼可遠程發送、不受專業受理終端限制的特點,在商戶拓展過程中未履行“了解你的客戶”義務,通過“一證下機”等方式違規發展商戶,加劇了套現、二清、外包管理不到位等收單亂象。
二是部分機構在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時,在定價和市場推廣策略中采取傾銷、交叉補貼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濫用本機構及關聯企業的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務競爭,導致支付行業無序發展和不公平競爭。
央行指出,穩定、可持續的投入和運營是支付業務長遠發展的保障,不能為了追求短期的市場份額,采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當前聚合支付方式較多,一些提供聚合支付的機構變相從事“二清”,但缺少風險防范。此外,一些支付機構特約商戶與賭博、色情網站勾結,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業務。
針對這些亂象,央行明確銀行、支付機構要對特約商戶嚴格管理,確保所拓展的是依法設立、合法經營的特約商戶。
銀行、支付機構與特約商戶合作不得將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資金結算等核心業務外包。銀行、支付機構與外包服務機構系統對接開展業務的,應確保外包服務機構無法獲取或者接觸支付敏感信息、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特約商戶資金結算。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還注意到,《規范》指出,支付機構不得基于條碼技術,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保險、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現金存取等業務。此前,西部某銀行推出掃碼取現業務,一天即被叫停。
趙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是對2015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要求的延續,支付機構需要專營,這也是為了防止金融風險的外溢,對跨市場、跨業態、跨國界的風險進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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