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舉措!委托貸款新規來襲 非標投資或將基本消亡
2018-01-16 15:21:56 來源: 中國經濟周刊
新規出臺后非標投資將基本消亡
此次《辦法》對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做了嚴格限制。
從資金來源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委托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且明確了不得用于發放委托貸款的資金類型。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托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托貸款業務申請。此外,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也被禁止用于委托貸款。
《辦法》中特別指出,資金來源不得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這意味著,以私募基金、信托計劃、資管計劃等為代表的通道都將被限制,徹底關上了銀行理財、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債權型私募基金、“名股實債”類有限合伙基金等資金走委托貸款通道的口子。
業內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說,銀行理財通過資管計劃作為委托人給企業發放委托貸款,實質上是銀行的表外資金投向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這一現象在銀行業內已經不是什么秘密。此外,一些資管計劃和企業也通過借道銀行委托貸款,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甚至出現了用銀行理財購買委托貸款債權的情況。
根據摩根士丹利2017年5月公布的數據,中國的非標信貸資產總規模為28萬億元,資金來源包括約20萬億元的銀行間市場的同業資金和約8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這部分資金通過各種資產管理產品層層嵌套,或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開發商等,或在二級股票或債券市場加杠桿。
華寶證券分析師楊宇認為,《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未來“非銀監”系統的非標投資基本消亡。在資管新規對于多層嵌套要求中,已經限制了銀行理財作為出資方以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資管作為第一層產品,再通過信托通道進行非標投資的通路。本次委貸新規再上緊箍咒,要求委貸資金不能為受托管理資金,將上述非銀資管通過銀行進行非標投資的通路進一步切斷,目前只剩下信托貸款可以進行非標投資。非標規模以及非標投資所衍生的發展通道業務將真正退出歷史舞臺。
在限制資金來源的同時,《辦法》也對資金用途做出了相應規定。《辦法》明確,委托貸款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在業內看來,《辦法》對資金投向的限制會對房地產企業及地方融資平臺產生一定影響。2017年9月的中金固收報告顯示,當月新增的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共近3200億元,其投向主要就是房地產行業。此外,《辦法》也要求委托貸款不得投資從事債券、資產管理產品、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這也約束了金融業資金通過委托貸款“假股真債加杠桿”的行為。

縮表降杠桿是金融監管關鍵詞
受信貸規模控制等約束的影響,委托貸款多年來一直快速攀升,一度在2014年1月同比增加190%。隨著銀監會在銀行業掀起“強監管”風暴,在去杠桿、去通道的要求下,監管部門對過去資金嵌套、空轉較多的資管、同業、理財等領域持續進行規范,委托貸款猛增勢頭大幅放緩。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委托貸款余額達13.91萬億元,同比增長8.7%,占整個社會融資規模的8%。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委托貸款同比少增8961億元。
多年來,委托貸款的風險一直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
2014年9月,時任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出席 “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大會”時強調,要加強對委托貸款等業務資金來源合規性把關,“嚴格區分委托業務和自營業務,確保責任分擔清晰”。時隔不久的2015年初,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17年,銀監會啟動的轟轟烈烈的“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收官,查出問題5.97萬個,涉及金額17.65萬億元。其中,銀行表內外資金是否直接或繞道同業理財等業務投向房地產等行業和國家限制領域成為監管的重點之一。
一直以來,銀行業存在將理財和自營資金通過繞道委托貸款、信托、各類資管計劃、有限合伙基金進行表外貸款,或者以“假股真債”的形式投向違反宏觀調控政策領域的現象。業內人士認為,無論是此前有關統一資管的意見征求稿,抑或是此次的《辦法》下發,目的都是為了嚴查銀行表外資金規模。從監管的方向來看,縮表降杠桿的監管思路未來將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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