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姝威“怒懟”引連鎖反應 浙商銀行“中槍”
2018-02-01 14:40:57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劉姝威表示,銀監會可以查詢寶能投資、浙商銀行和前海人壽的會計憑證、銀行賬戶明細對賬單以及追蹤資金的流轉路徑,查詢結果能夠證實上述事實。
原本已經進入平靜的萬寶之爭,在劉姝威接連兩篇文章圍攻下,再度掀起高潮。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1月31日在個人微信公眾號再度發文表示,鉅盛華作為委托人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達到2倍,屬于高杠桿資金,這部分違規資金正是目前金融市場著力清理的。
隨著劉姝威的喊話,萬科股價也出現波動。截至1月31日,從資本市場看,寶能系的浮盈已經從高點回落130億左右。
兩場“怒懟”連鎖反應
劉姝威這是第二次公開“怒懟”了,1月30日,劉姝威以萬科獨立董事的身份發出一封名為《給證監會并劉士余主席的信》的公開信稱,鉅盛華通過9個資產管理計劃合計持有萬科股份的10.34%,其中7個資產管理計劃已經到期,請求證監會,命令鉅盛華已經到期的7個資產管理計劃立即清盤,不得續期。
隨后,寶能投資立刻發布《澄清公告》,就“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劉姝威稱鉅盛華作為委托人的7個資產管理計劃已到期但未清盤,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聲明稱:“經過與相關方充分溝通協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的9個資管計劃分別簽署了補充協議,就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相關事項做出了約定。”“前述行為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當日晚間,萬科也發布類似公告。
不過劉姝威并沒有罷休,1月31日再次公開發文,連發五問質疑寶能投資的《澄清公告》:“與相關方充分溝通協商”,“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相關方”是誰?沒有證券監管機構的批準,誰有權力“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這些行為符合哪些法律法規和規定?為什么沒有依法公告“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甚至連萬科管理層都不知道,直到《給證監會并劉士余主席的信》公開發表后才被迫透露,為什么有這么大的膽量?
此次,浙商銀行也“中槍”。
劉姝威稱,浙商銀行于2015年11月通過104個理財產品募集132.9億元,以此作為優先級資金與寶能投資67.1億元作為劣后級資金共同成立華福浙商2015-003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華福浙商3號”),杠桿2倍。華福浙商3號將200億元全部用于100%控股深圳市浙商寶能產業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浙商寶能”)。
劉姝威表示,浙商寶能將82.9億元作為劣后級資金用于9個資產管理計劃購買萬科股份的10.34%;將86.4億元用于受讓四家企業持有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的股份。然后,四家企業將86.4億元全部轉入寶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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