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掛靠背后陷阱亂象 尋求協調條條大路不通
2018-04-25 13:42: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家簡政放權意在讓百姓得到更多的獲得感,而吃慣了“寄生飯”的灰色中介顯然不想就此放手。《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中發現,一些運輸服務公司公然以欺詐恐嚇等手段壓榨個人車主,而后者卻往往投訴無門。運輸公司之所以底氣十足,往往是因為監管部門都認為責不在己、“無能為力”。

“貨車掛靠”監管主體不明
劉水藍和安旺生為自己的遭遇曾分頭到沈河區凌云派出所報警。負責接待的一位所長說,不少掛靠公司的人確實心太黑,但這屬于交通合同糾紛,論行業管理得去交通局,論價格欺詐得去物價局。在多次請求之下,派出所答應為他們兩個人與涉事公司溝通,但這并不屬于分內的事情。幾天后,當劉水藍再打電話給派出所相關人員時,得到的回復是,富旺通公司不同意,還得交錢才能要回車。
在沈陽市交通局,一位主管的副局長說,沈陽市交通局對類似的糾紛事件有所了解,十分擔憂,但交通局對這種行為“辦法有限”。
市交通局運管處一位負責人表示,交通局的管理主體是企業,管理邊界是對運輸公司行為的管理,例如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場地是否合規等等。而個人車主和運輸公司簽訂協議,屬于民事行為,超出了交通局的執法邊界。對于這種市場亂象,交通局只能使用對運輸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誡勉、教育的手段,并引導個人車主通過司法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運輸公司的上級管理部門是交通局,但交通局沒有對應的處罰手段。
運輸公司漫天要價,物價部門到底有無監管辦法?《經濟參考報》記者又與物價部門聯系。在多次撥打電話無果后,沈陽市物價局一位姓張的工作人員終于愿意接受采訪。她表示,市物價局監管的價格在《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兩個清單范疇內。對于記者所反映的運輸掛靠公司,她說,過去有“機動車安全檢驗”和“環保尾氣檢測”兩個項目價格屬于物價局監管范圍內,但2017年8月份,這兩個項目的價格也放開了,現在處于市場調控狀態。
該工作人員表示,記者反映的掛靠公司和個人車主之間的費用,屬于“市場調解、雙方協商”,經營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不屬于物價局監管的范疇,建議記者將問題反映給市工商局或行業主管部門——市交通局。
在沈陽市工商局,對于一個法人同時申請多家運輸企業的問題,企業注冊指導處一位負責人表示,對于企業提出的變更法人申請,只要合法合規,工商局一般是“一路綠燈”的,一個人作為若干個公司的法人或者一個人在多地開辦公司也沒有問題,合乎工商管理規定。工商部門鼓勵市場發展“寬進嚴管”,鼓勵市場主體快速發展,但對于進來后的管理,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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