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支付被點名 支付機構反洗錢機制存短板
2017-08-04 14:07:55 來源: 北京商報
僅今年以來,因違反反洗錢規定,已有四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央行罰單。今年4月,寧波銀聯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規定;違反反洗錢規定”被處罰,央行寧波中心支行對單位處罰款共計54萬元,對相關責任人處罰款共計4萬元。此前杉德支付、嘉聯支付、盛付通支付三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因違反反洗錢規定收到罰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聯支付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被央行寧波中心支行在2016年1月7日處以95萬元的罰款,相關責任人處以6.5萬元罰款,成為目前央行因反洗錢違規開出的“最高罰單”。
第三方支付行業分析人士指出,支付機構如果不能在反洗錢工作環節上滿足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僅會失去政策支持下的新業務發展機會,更會導致遭受處罰、無法續牌,甚至失去牌照的后果。
另外,央行近兩年也加強了監管,多次出臺文件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予以規范,包括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采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對支付、轉賬金額限制等。
去年7月1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不建立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容易成為欺詐、洗錢等違法犯罪的工具。
去年底,央行下發《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并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范圍。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此前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第三方支付企業尤其是大型支付機構早就開始履行反洗錢職責,近年來也先后有第三方支付機構因反洗錢工作不力受到處罰,此次在管理辦法中對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錢職責進行再次統一明確,有利于更好地推動反洗錢工作在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形成統一防線,確保相關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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