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次收緊備付金 吃息盈利模式難持續
2018-01-09 14:28:45 來源: 時代周報
元旦前,央行下發特急文件要求,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現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這是央行第二次調整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比例。

對此,易觀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備付金集中存管是大勢所趨,隨著備付金集中存管比例的逐漸提高,用戶資金的安全性也隨之提高。“支付機構最終也將回歸本質作用,支付行業產品和模式創新加速,支付行業將迎來一波合并潮,支付牌照價值降低,出清速度將加快。”
拉卡拉資深合規總監唐凌解讀稱:“在網聯的系統建設尚未完全到位,能夠充分承接各機構的全部清算業務之前,央媽將機構交存比例暫定為從2018年4月份開始達到50%左右,就是一個穩妥接地氣的方案。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支付機構備付金日均余額達幾千億元,如沿用以前監管方式,風險顯然較大。按50%比例交存后,風險將會大幅下降。”
備付金比例提高至50%
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但該資金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并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業務服務種類眾多,不同的支付流程產生不同的備付金模式。隨著國民消費水平提高,尤其是線上消費的普及,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產生的交易額隨之提升。易觀數據顯示,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綜合支付業務的總體交易規模達42萬億元。
但近年來,支付公司屢次挪用備付金,造成風險的案例不少。比如,2016年被央行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上海暢購公司,即是惡意挪用備付金,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
王蓬博認為,從已經發生的違規情況來看,備付金有被挪用的風險,一旦出現兌付危機,不但消費者帶來財產損失,也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央行在對此次政策的解讀中也進一步指出,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違背了央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對于這筆龐大的資金,監管層也早有行動。2017年初,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正式建立。根據央行2017年1月發布的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計為“非金融機構存款”)從2017年6月末的840.77億元,迅速提升至2017年11月末的994.9億元。
“加強備付金監管,勢在必行。年初發布的備付金集中存管文件,將備付金交存比例與機構分類評級掛鉤,差別化比例交存,政策導向明顯。即:年度評級較好的機構,風險較小,交存比例就低。反之,交存比例高。”唐凌說,通過近一年的實踐來看,效果明顯,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長效監管措施。
如今,央行再次提高備付金比例。根據通知,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交存基數為2017年四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支付機構執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應確保其日終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存放的客戶備付金不低于當日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戶備付金總額的50%。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自2017年初建立以來實施進展順利,市場各方對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調已有預期。本次調整已充分考慮了春節前現金投放等季節性因素的影響,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對提高交存比例的過程采取分步實施穩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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