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銀行卷入“違規放貸”質疑 涉事支行行長被辭退
2018-03-23 14:32:44 來源: 市場導報
目前,他已為此提起上訴。而在另一方面,涉事的紹興銀行則認為,沈先生的貸款屬實,他對此事提出的異議只是為了逃避債務。兩種截然相對的說法背后,究竟發生了些什么?導報記者為此加以關注。

【老板帶著支行行長找上門?】
據沈先生說,他是在2013年年初,進入紹興縣明洋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明洋公司)上班的,幫老板王某干著各種雜七雜八的活。
當年五、六月間的一天,老板王某帶著紹興銀行張市支行的女行長周某找到了他,告知了來意:他想從張市支行貸一筆錢,但由于不符合條件,所以想借沈的名義去貸款,用于公司的經營。
老板再三讓他幫忙的同時,周行長也在一旁不停地做他的工作。
“周行長說她自己和她的哥哥也有借錢給老板的,讓我放心。礙于面子,我考慮再三就同意了。”沈先生說,之所以答應下來,他也有一個打算:既然自己有條件獲得貸款,不妨等這筆錢貸下來了,再決定怎么用也不遲。到時候自己或許也可以拿這筆貸款辦點事,然后分一部分借給老板。
后來,在周行長與另一位客戶經理李某的操辦下,沈先生簽署了相關的空白文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提款申請書、借款借據等。“他們當時說,等審批下來后,再通知我們把空白的內容填上去。我覺得這說法也合理,審批有不確定性,如果批不下來,填了也沒用。”
沈先生告訴導報記者 ,根據銀行的要求,他還把自己的身份證和新辦的蘭花卡(銀行卡)留在銀行。
“原以為這一次的貸款,自己是完全掌握主動權的。”沈先生說,想不到后來發生的情況出乎他的意料,自己簽下空白協議等做法,已經鉆入對方所設的“局”中。
【授信三年的50萬貸款】
沈先生告訴記者,過了一陣子后,自己的蘭花卡及身份證,經由老板的妻子胡某之手歸還。因蘭花卡里沒有錢款,他以為貸款未申請成功,也就沒多問。但是有一天,他去財務室時,出納卻順口告訴他,支付銀行的利息已打到他的蘭花卡上。
納悶之余,沈先生經打聽方才得知,當初的那筆貸款其實是申請成功的,在2013年6月17日就發放到了他的蘭花卡上,貸款利息也是要通過這張蘭花卡按期支付給銀行的,而他的老板會提前將利息款存入蘭花卡。出納以為他知道這事,就跟他說了。
沈先生說,他進一步了解得知,就在貸款到賬的當天,錢即被人在銀行柜臺辦理了結算業務申請 (有人冒充了他的簽名),直接轉賬給了老板王某的個人賬戶。
“事情暴露后,雖然老板和周行長一再保證,所有問題都會安排好的,老板會按時支付利息并償還本金的,但是他們私底下的操作令我非常不滿。”沈先生告訴記者,他又多次找周行長及那位客戶經理,要求把貸款轉至老板的名下。但對方總是答復,貸款的期限是一次性定了三年(授信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的,要到期才可以轉。
沈先生說,找張市支行交涉未果后,他又找了張市支行的上級行反映,也無果而終。眼看著貸款的期限即將到來,他最為擔心的事果然發生了:明洋紡織品公司辦不下去了,老板王某也還不出錢,而且人也失聯了。但在此時,張市支行的周行長卻找上門,要求他償債。
在斷然拒絕后,沈先生又多次向上級行反映,依然無果。
“事實上,這樣的借戶貸款涉及的并非只有我一人,張市支行周行長和客戶經理李某以同樣的方式還讓另外兩人,幫我的老板分別貸了款。”沈先生非常氣憤地表示。
紹興銀行方面也確認,沈先生等三人的三筆個人貸款,當時的主辦客戶經理均為李某,協辦及審批都是周行長 (貸款亦為周行長所營銷)。
2016年9月9日,張市支行的上級行——鏡湖支行召集了 “出險貸款”的三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召開了一次協調會。會上,沈先生的老板承認,涉及的三戶貸款實際都是由他使用的。但此次會議,并沒有了卻沈先生心頭的“包袱”。隨著時間的推移,銀行的相關人員也都變動了,銀行對此事的態度也明確了:只能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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